◆產品定義
房地產開發貸款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房屋建造過程中所需建設資金的貸款。按貸款用途分為住房開發貸款、經濟適用住房(安居工程)開發貸款(含科教文衛單位經濟適用住房建設貸款)、商業用房開發貸款、高等院校學生公寓建設貸款及其他房地產開發貸款等。
◆貸款對象
房地產開發貸款的對象為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貸款條件
借款人除滿足流動資金貸款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
(1)應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準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或具有承擔貸款項目開發建設的資格;
(2)如接受其他單位委托進行房地產開發建設,還要求與業主單位正式簽訂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合同。
◆貸款項目條件
(1)貸款項目經可行性研究論證,能夠有效滿足當地住房開發市場的需求,市場前景較好;
(2)貸款項目已經納入國家或地方房地產開發建設計劃,其立項文件完整、真實、有效,能夠進行實質性開發;
(3)貸款項目工程預算和施工計劃符合國家和當地政府的有關規定;
(4)貸款項目的工程預算投資總額能夠滿足項目完工前由于通貨膨脹和不可預見等原因追加預算的需要;
(5)貸款項目的基礎設施、公共設施建設配套,項目建成后,能及時投入正常使用;
(6)貸款項目的自有資金投入不少于總投資的35%;
(7)開發項目《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齊全。
◆期限及利率
(1)房地產開發貸款期限一般為1—3年(含)。
(2)貸款利率及結息方式: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原銀行焦作分行的有關定價政策確定,并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