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定義
土地儲備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土地一級開發過程中所需資金的貸款。
◆貸款對象和條件
土地儲備貸款的對象為政府土地儲備機構,即經縣級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受政府委托代表政府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和出讓前期工作的法人機構,包括政府土地儲備中心和承擔政府土地儲備職能的企(事)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所在城市經濟穩定發展,財政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政府信譽。房地產市場化程度高,房地產經營機制較健全,財產抵(質)押、招標、拍賣、掛牌出售、權屬登記等行為規范。房地產市場容量大,具有良好的發展前景,土地有一定的升值潛力;
(2)對所轄城區土地一級市場具有較高的壟斷經營地位,所經營土地納入近期開發建設規劃,列入政府土地儲備決策機構制定的年度計劃,并持有相應地塊的收購、儲備和出讓前期工作的批文,具有土地儲備機構自身資金總體安排計劃;所收購、儲備和擬出讓的土地主要用于經營性設施建設,地段區位較好;所從事土地收購、儲備和出讓前期工作等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
(3)具有與所經營的土地收購、儲備和出讓前期工作業務量相匹配的資本金或專用基金,實行統收統支的政府土地儲備中心應經當地政府同意,能夠根據土地儲備量的增加從土地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留存收益,逐步增加資本金或專用基金。
(4)能提供合法、足值的抵押物。
(5)對單幅土地的土地儲備貸款金額最高不超過該幅土地的收購、儲備及出讓前期工作成本的80%或者土地評估價值的70%(以兩者較低額為準)。
◆期限及利率
(1)土地儲備貸款期限最長為2年。
(2)貸款利率及結息方式:應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原銀行焦作分行的有關定價政策確定,并在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中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