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現是指票據(如匯票、本票等)的持票人在票據到期日前,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金融機構而取得資金的行為,是金融機構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票據貼現系指銀行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方式發放的貸款。貼現包括銀行承兌匯票貼現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目前我行僅開展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
凡合法持有銀行承兌匯票、具有真實的交易關系的借款人均可向我行申請貼現貸款。貼現貸款條件:除流動資金貸款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幾點:
(1) 借款人與出票人或其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2) 承兌匯票要素齊全, 背書連續, 內容無涂改,有關簽章符合《票據法》要求。
(3)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合同及增值稅發票復印件。
(4)匯票不得注有“不得轉讓”或“已抵押”字樣。貼現的期限從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