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定義
銀行承兌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并向開戶銀行申請承兌,經銀行審查同意承兌的票據。
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是指商業銀行作為付款人,接受承兌申請人的付款委托,按照票據法的規定,承諾在匯票到期日對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匯票金額的票據行為。
◆服務對象和條件
承兌申請人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申請承兌業務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以真實合法的商品、勞務交易為基礎,并在交易合同中明確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結算方式。
(2)出票人資信狀況良好,具有到期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
(3)出票人能夠按規定比例繳存保證金,承兌敞口部分能夠提供商業銀行認可的擔保。
◆承兌額度、期限
(1)承兌額度為在我行核定的額度內,不超過合同約定的金額。
(2)承兌期限為自出票日至到期日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